第六百四十四章 《天心宣言》上(第二更)
源始联邦对此次造成的各个势力的全部损失承担了全额赔偿,崔银河主动辞去了共同体议长一职——但又被重新推选为代议长一职——这自然是各方妥协的最终结果了。
共同体联合声明中表示这次的事件不会对共同体内部的团结造成影响,各个成员之间更应以此为戒,紧密团结精诚合作云云。
不过即便如此,这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依旧深远,某些成员对这次共同体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其中埃洛塔星域,玛源星域境内三个势力尤甚,原本关系紧密团结的泛银河宇宙共同体就此出现了关系的细微裂痕。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各个势力的首脑及代表开始陆续返回,天心军团的傅辉则在征得同意后受邀前往守望星域的星河联邦进行访问,洽谈双方的合作事宜。
当然这也和肖成有意和星河联邦搞好关系,为将来打开通往绝域星域星门之后的通行便利打下基础。
略去这些事情不提,视线转回到碎星星域,肖成天前归来的消息让初现颓势的天心军团势力内部人心为之一振,所有的人都在等他他会拿出什么样的举措来应对这些事情。
肖成也显露出来一贯雷厉风行的行事手腕,第一时间就在天心军团首府,胜利大广场面对数十万民众,面对镜头后面近千亿治下民众发表了对华国段家以及擎天雇佣军的谴责声明,同时也发表了一篇自天心军团成立以来的《天心宣言》。
对他们干涉弱小势力内政的行为表示了不齿,同时表明会积极应对一切挑战,天心军团成立不到两年时间,一次又一次击败了数倍于己的强大敌人,不会畏惧更大的挑战。
《天心宣言》全文如下:
所有碎星星域,湛海星域,以及正在辛勤开发艾通卓星域的天心人民们:
正如大家所知,我们如同一个月前两大星域联合入侵我们的家园,如同半年前强大的天法门入侵我们的家园,如同一年前被五大星域支配我们的家园命运,以及那更为遥远的战火纷飞的几乎无一日而歇的千年岁月中所经历的一样,我们经过艰苦卓越的奋斗而建立起来的统一而和平的家园,再一次遭遇到了新的危机!
有人意图不战而胜,有人意图利用经济摧垮我们,有人意图看着我们建设和平家园失败的笑话!
我们会同意吗?
不!
我们绝不同意!
我们天心军团立志把我们所有人的一生奉献给一项崇高的事业,一项我们的先辈一直在为之前赴后继奋斗的事业——为治下所有人的自由和独立而斗争,为治下领土的人民的幸福而斗争。我们怀有一个建立民主和自由社会的美好理想,在这样的社会里,所有人都和睦相处,有着平等的机会。
如果需要的话,我们也准备为它付出生命!
一直以来我们也都是这样做的!
但现在的世界已大不相同了。
我们的先辈为之奋斗的那些信念,在我们所处的世界范围内仍然受到质疑。
他们妄图告诉我们:要遵守丛林生存法则,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弱者天生就该被强者所支配!
并且他们也是这样奴役着众多俯首称臣的失去反抗勇气的人们着的!
但是今天,我们不敢忘记我们是无数次次革命的继承者。
让我们的朋友和敌人同样听见我此时此地的讲话:斗争的火炬已经传给新一代的碎星人,湛海星人。
我们这一代人在战火中诞生,在战火中被锤炼,在艰难困苦的战争时期受过陶冶,我们为悠久的数千年的传统感到自豪——但是我们的敌人不愿目睹或听任我们一向所期望的崛起为一个不受任何人摆布和欺负的国家出现!
现在,我们要让全世界每个国家每个势力每一个人都知道-——不论它希望我们繁荣还是希望我们衰落——为确保自由的存在和自由的胜利,我们将付出任何代价,承受任何负担,应付任何艰难,支持任何朋友,反抗任何敌人。
这些就是我们的保证!
而且还有更多的保证。
对那些和我们有着共同文化和精神渊源的老盟友、我们保证待以诚实朋友那样的忠诚。我们如果团结一致,就能在许多合作事业中无往不胜;我们如果分歧对立,就会一事无成--因为我们不敢在争吵不休、四分五裂时迎接强大的挑战。
对那些我们欢迎其加入到争取自由、共同发展行列中来的新国家、新势力,我们格守我们的誓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我们并不总是指望所有人都会支持我们的观点。但我们始终希望看到所有的人都在坚强地维护自己的自由——而且要记住,在历史上,凡愚蠢地狐假虎威者,终必葬身虎口。
对我们的同盟们——三角大联盟及泛银河宇宙共同体的所有国家或势力,我们提出一项特殊的保证——在争取进步的新同盟中,把我们善意的话变为善意的行动,帮助自由的人们和自由的政府摆脱背后黑手的枷锁。
但是,这种充满希望的和平革命决不可以成为敌对国家的牺牲品。我们要让所有相邻势力都知道,我们将和他们在一起,反对在十八座星域任何地区进行侵略和颠覆活动。让所有其他国家都知道,十八座星域的人仍然想做自己家园的主人。
对外界的星际合作关系联盟,这个世界范围内最大的主权国家的世界性议事机构,我们在战争手段大大超过和平手段的时代里最后的、最美好的希望所在,我们重申希望能够予以我们十八座星域以政治方面的支持:防止它仅仅成为大国强国的对世界统治的工具,希望它加强对新生国家或势力和弱小国家或势力的保护,希望能够扩大它的行使法令的管束范围。
(本章完)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