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黑衣老祖(昨日3/3)
黑红的骷髅不断吸取黑衣教掌教身周的血气,不断的壮大自己,空洞的口鼻眼眶中不断的冒出血色的魔火,带着桀桀笑声与焦洺缠斗在了一起。
七月银纱化为七道剑光在焦洺身周流转,时而化为长虹,时而分化剑光,使得那骷髅形状的魔头无法靠近半分,却也奈何不得那魔头多少。
魔道之所以能够在道家和佛门合力针对下依旧传承下来,不仅仅是因为魔道一直存在元神级数的修士,更是因为魔道之法固然激进邪异,却是实打实的元神之法,威力极强,甚至于大部分的魔道之法威力远胜道家和佛门。
此时的黑衣教掌教便是如此,当他施展出魔道的血肉饲魔之法,凝聚魔头进行攻击的时候,威力远超他之前施展的那些黑煞玄法!
轰隆!
轰轰轰……
一道道银色的剑虹轰击在那魔头之上,每一次的轰击都使得那魔头变得溃散,但是下一秒便恢复如初,再度向着焦洺攻去。
与此同时,下面最后一个黑衣教的修士被言道行斩杀,他抬头看着上空的魔头,腾空而起,身周青澄剑消隐,化为对邪魔污秽都有克制能力的元阳剑!
如同一道天火,元阳剑化为火焰剑光射出,如一缕日芒瞬间穿透那魔头的躯体,使得那魔头发出了一声哀嚎,转头向着言道行攻杀而来。
见此,言道行单手化为剑指,元阳剑绽放刺目光芒,化为一条燃烧着天火的熔岩河流,瞬间包裹了那个冲来的魔头,把其包裹在内不断的进行炼化。
魔头的嘶吼不断的在元阳剑所化的熔岩火焰的河流中传出,只是在元阳剑的封锁下,却根本无法突破,只能够被困在其中不断的嘶吼挣扎。
见到魔头被言道行困住,焦洺立刻动手,身周七道银色剑光射出,绽放轰鸣之声,此次焦洺再无留手,剑光犀利非常,眨眼之间便破了黑衣教掌教的法术,重创其身躯,使得那黑衣教掌教踉跄的落于地面之上,满脸不甘的看着焦洺。
伴随着一声哀鸣,那魔头被元阳剑彻底湮灭,言道行伸手召回元阳剑,与焦洺一起落于地面之上。
刚才的战斗,言道行发现焦洺的剑术有不小的欠缺,他的剑术在面对魔头这种可以不断恢复,且可以污秽法器的东西时,很难发挥出真正的威力,虽说刚才就算是言道行不出手,焦洺也可以经过一段时间消灭魔头,但是所需的时间恐怕不少,现在可不是缠斗的时候。
十万大山,穷山恶水,不仅仅是旁门,妖魔在这十万大山中也绝对不少,起码言道行此时已经感觉到了有人在一旁窥视了!
“青牛兄,此人不可留。”
言道行一句话,立刻就让焦洺明白了过来。
他们得到太古魔道之法的事情,只有黑衣教掌教这些人是实打实的知道,如果让他活着离开的话,焦洺几乎可以确定,不需要过多久整个修行界都会知道他们身上有太古魔道之法的事情,那样一来麻烦必定层出不穷源源不断了。
若是杀死了这黑衣教掌教,或许有人对他们是否得到太古魔道之法有所猜测,但也仅仅只是猜测罢了,考虑到他们的实力和背后势力,自然不可能对他们出手,最多旁敲侧击,他们一口否决也就基本没有问题了。
因此正如言道行所言,这黑衣教掌教必须死!
对于这一点,不仅仅是言道行和焦洺想明白了,黑衣教掌教也同样想到了,他神色难明的看着言道行和焦洺,此时的他终于冷静了下来,他的寿命还有不少,如果继续拼下去,死在这里,那么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保全性命,再想办法得到其他的长生之法再说。
想到这里,黑衣教掌教看着言道行和焦洺,开口说道:“二位,此次算是我冲动了,我家老祖最近就要出关,希望二位不要太过于冲动,否则二位应当不会想要得罪一位长生真人吧?”
对于黑衣教掌教的话,言道行和焦洺两个人都没有回答他,他们两个对视了一眼,都很清楚对方所想,先不说黑衣教的那位长生真人是否真的出关了,就算是真的要出关了,那也要杀!
杀了得罪一个旁门长生真人,不杀那么潜在的危险,可不仅仅只是一两个长生真人可以比拟的了,道家、佛门、魔道、旁门,这其中对于太古魔道之法感兴趣的人可不少。
不再犹豫,言道行和焦洺立刻向着黑衣教掌教冲了过去。
剑光绽放,一齐杀了过去。
见此,黑衣教掌教大惊失色,他不敢相信言道行和焦洺竟然真的敢冒着得罪一个长生真人的代价来杀自己,这对于把长生真人看作为无上存在的黑衣教掌教来说,那是决计无法想象的事情。
实际上,这便是有大的传承和小的传承乃至于没有传承之人的对比,如言道行和焦洺这般,看待元神层次的长生真人,也只是看待一个早走一步的修士而已,如黑衣教掌教这般却把对方看作为天,从心底就把自己放在了天之下,注定了成绩有限!
砰!
黑衣教掌教自爆另外一只手和双腿,借以爆炸的血肉和法力,施展出魔道遁法向着黑衣教山门加速冲去,同时大声的传音,呼唤黑衣教的老祖来救自己!
“老祖!老祖!救救我,救救五言!救救我!”
黑衣教掌教可以说是为了活命不要脸面了,一边逃跑,一边求救,连一些弱小旁门的弟子都不如。
然而他的做法在活命这一点上终究还是有效果的,就在黑衣教掌教靠近黑衣教山门的时候,一股庞然的伟力突然从黑衣教内部升腾而起,化为一张虚幻的面容看向言道行和焦洺。
“岷江剑派的弟子?给你们沧河真人一个面子,现在离开我可以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否则定当不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