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结束之总结

S6世界赛写完了,还是得发个单章说点啥。

先说一下关于输赢的问题。

关于评论我大概也看了下,一部分希望赢的,一部分觉得现在输了也能接受。

其实在之前我也是相当纠结,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

因为这本书的大纲,全部早就罗列好了,要怎么把这个故事讲圆满,一环扣一环,都是串好了的。

如果要强行写赢,那就必须抛弃我所有的大纲,把这个故事线强行打断,再重新接上全新的情节。

那后面剧情该怎么发展,我得全部从头开始想。

这样的话,就等于编一个新故事了。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想了很久,还是决定照着原来的思路写完。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之前起点有一本我一直在看的书(不是写英雄联盟的),那本书的成绩比我这本好得多,写着写着,突然间就烂尾了。

为什么?

就是因为写着写着,突然改了大纲,整个故事的方向变了。

作者原来构思的情节,原来想写的一切东西都写不出来,只能强行硬去重新编造剧情。

慢慢地,写着写着,到后面根本就编不出来了,越写越痛苦,越写越纠结。

结果呢,写崩了,没办法再写下去,只能随便补个结局烂尾,然后就被读者追着骂。

可能有些东西,因为立场不同,读者也许不太能理解,但说实话,我也是写小说的,我真的能理解他。

一本书,都是在讲一个完整的故事。

轻易地改剧情,改大纲,随便地变来变去,故事改得面目全非,越来越乱,怎么能够不崩?

狗尾续貂,能写出什么好东西?

我不是在帮那些烂尾的和太监的作者洗白,但有些时候确实是这样。

我自己也做过设想了,如果不按照我原来的思路写,后面该怎么发展呢?

想了想,头皮发麻。

万一跟那个作者一样,后面越写越痛苦,就跟挤牙膏一样,死活憋不出剧情,写崩了,写不下去了,该怎么办?

我得对这本书负责。

......

这个先不谈了,再说说别的。

不写赢,因为队伍实力不够。

除了上单,其他几路都有差距,整体的团队也比不过SKT。

S6那一年,LPL跟LCK差距还是很大的。

EDG和RNG八强,而LCK三个队伍全进了四强,冠亚也是LCK内战。

看过比赛的应该都知道,S6的SKT,强在他们整体,没有哪条路弱,又更是Bang的巅峰期。

所以,要怎么写才能强行打赢呢?

主角是有系统,但这个系统不是开外挂,不能改游戏数值让主角一刀秒五个,不能背包平底锅。

LOL是个团队游戏,我一直都是这么认为的。

所以我写的赢得局,并不全是靠着主角去无脑一打五,基本上都是很符合正规比赛的节奏,算比较合理的了。

就比方说奎因那场,还有打ROX的卡牌武器的那场,都参考过现实里的比赛,没有乱编。

......

再说下水的问题吧。

我不知道具体写什么叫水,这玩意儿貌似也没个标准,我也搞不清。

我都是按照剧情需要,该写什么样的篇幅就写多少,从来没想过故意凑字数。

而且,这是LOL文,电子竞技,关于游戏和比赛的东西不写详细点,写啥呢?

我大概看了下,后面这两个BO5,一局从BP开始,最多的也就是十章。

十章一局,别的LOL文难道没有这样的吗?

LOL文我只完整地看过谁与争锋,谁与争锋里面一局10多章的还真不少......

我想了下,可能你们觉得水,太长,也是因为BO5打满了。

按一天两章算的话,可能好像是有点慢。

要是一天三章,一天四章,一天五章啥的,我估计就没人会说水了吧?

......好吧,这个就不讲了......

但真的有一说一,后面从打ROX开始到决赛,我写这每一场比赛,花费的精力有多少,可能你们没法想象。

写得慢真的是有原因的,不是偷懒,只是因为要考虑的东西太多,每天都在对着数据资料视频反复看,反复斟酌,怕哪里写得不合理。

说实话,要真想轻松一点,我就直接按龙傲天那么写,随便选个英雄打爆三路,碾压ROX,碾压SKT,全部3:0,不用考虑实际比赛的情况,就按照低端排位那么写,场均十几二十杀,怎么爽怎么来。

这样写,要轻松多少?

可能有的LOL书是这么写的,但我这本并不是这样的风格。

SSR这只战队里的所有队员,包括主角在内,他们都是平凡的人。

除了主角有系统外,其他人并不是像Faker那样天才。

从网吧联赛,到TGA,到LSPL,到LPL,再到世界赛,都是靠着自己一路努力,奋斗过来的。

需要有经历,才会慢慢地成长,变强。

仅仅一个夏季赛,就从LSPL到S赛的总决赛,真的已经是非常大的跨越了。

拿了世界亚军,作为S6的终点,我觉得也算比较圆满。

既然我按照原来思路写下来了,那接下来的剧情就还会继续照着大纲走。

而S7,才是我最想写的一年。

看比赛的也知道,S7发生了很多,我个人感触也相当的深。

所以还是很庆幸,坚持自己的想法,那么后面还会很多有趣的剧情可以写出来。

不然我脑子里构思的一大堆东西都没法写给别人看,那要憋死人。

后面的话,尽量会写快点,能多写就多写......

这玩意儿我也没法百分百保证,尽量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