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一章再会律宗苦行僧
律宗敬业寺方丈等诸位长老,对于周易同样非常礼遇有加,不过看着山门前迎接他的诸位律宗大佬,周易忍不住想到:“难道不穿鞋,是律宗的特点嘛?”从印宗到方丈,周易发现,律宗这些苦行僧,好似都不穿鞋!
“晚辈凌易,见过方丈大师,诸位前辈!”
“师侄客气了,一路辛苦,里面请!”
进入律宗之后,周易很快就开始了先期的准备工作,让律宗先准备好地基以及布阵的材料,而他则利用这些时间,开始拜访诸位律宗大佬,研究律宗传承。
周易对于律宗的传承,一直非常好奇,通过和这些律宗大佬接触,周易了解到,其实如今律宗的苦行僧,和最原始的苦行僧,也已经完全不同了,律宗如今的苦行方式,都是上古时期洪荒破碎之后,这么多年以来,逐步发展而来的。
最原始的苦行僧,主要任务就是冥想修行,通过把物质生活降到最为简单的程度来追求心灵的解脱,摆脱无尽的轮回之苦。
原始苦行僧蓬头垢面、衣衫褴褛,带着象征湿婆裨的三叉杖,边走边吟诵古经文。苦行僧必须忍受剧烈的痛苦,如绝食、躺在布满钉子的床上、行走在火热的木炭上、等等事情,来磨练自己的意志,
不过随着修行界的发展,原始的苦行僧已经无法再满足佛门弟子的修炼,上古时期,天地之间,先天灵气充裕,苦行僧在这样的环境下修行,寿命悠长,通过苦行锻炼自己的意志,以超脱轮回,但现在如果还是按照原本的苦行方式,根本活不了多长时间。
如今的苦行僧,更多的是通过苦修的方式,来磨练自己的肉身,以求达到金身罗汉的境界。这种方式最早也是参考了巫族的修行方式,和道门体修一脉非常类似。
让周易非常惊奇的是,佛门苦行僧,磨练肉身的方式,竟然是通过烈焰来进行的。“苦行”一词,梵文原意为“热”,苦行僧便把受热作为苦行的主要手段。
据说金身大成的上古大修,面对太阳真火都不怕!
周易非常好奇,还专门观摩了一下佛门弟子利用烈焰苦修的场面,练气弟子大都还是利用凡火来修炼,筑基弟子一般使用灵火,弟子置身火焰之中,对抗着火焰的侵蚀,来磨练肉身。
周易也修练体之法,非常好奇,自己还小心翼翼的实验了一下,苦行僧的苦修方式,也只有自己实验之后,周易才感觉到苦行僧的厉害,实话说周易意志力已经够强大了,但在面对烈焰焚身,依然还是有些顶不住,可是那些苦行僧却表情淡定,好似完全感觉不到疼痛!
这就非常可怕了,“佛门能够和道门纷争这么多年,果然不是没有道理啊!”
但不得不说,这样对方式来磨练肉身,进步确实飞快,周易也只是试了试苦行僧对修行方式,便发现自己的肉身,便有了一丝的进步。甚至周易都在想,要不要自己也采取这种自虐似的方式来练体。
在了解了这些,周易便明白,律宗的修行之地,重点要放在了磨练律宗弟子的肉身上了。
之后周易便开始研究律宗的阵法传承,律宗非常不擅长阵法之道,整个宗门根本没有擅长阵法之道的高僧,阵法传承,也只是一些偏向于辅助的阵法,研究了几天,周易发现了一门,用来练体的佛火炼身阵。
佛火其实是佛门油灯香烛之火,不过沾染了一些佛性,一些香火之力,变得就不在平凡了,这样的佛火因为其蕴含佛性,佛门弟子磨练肉身境界,非常的适合。但也因为,佛火的不平常,使用佛火修炼,疼痛难忍,哪怕苦行僧都没有几个能坚持下来的。
这门阵法非常适合修行之地,周易在研究了一下这门阵法之后,决定改造一下,用到律宗的修行之地上。
除了这门阵法,其他阵法就非常一般了,甚至周易都凑不够修行之地使用的阵法,不过都是佛门弟子,虽然传承有些不同,但大方向是相同的,律宗弟子和天台宗法华寺弟子有很多相似之处,天台宗的修行之地,很大程度也能用在律宗。
周易便以天台宗法华寺的修行之地为基础,改造一下,完成了律宗的修行之地。
这座修行之地,关于基础方面,类似对弟子佛元,心性的磨练都差不多,不过却也重点突出了对肉体的磨练。
修行之地建设完成之后,律宗那些大佬非常的满意,尤其是改造之后的佛火炼身阵,周易故意缩小了其威力,哪怕练气弟子,只要意志坚定,在修行之地中,也能顶住佛火的侵蚀。
“阿弥陀佛,师侄当真是天才之人,竟然能想出这样的办法,建造出这样的修行之地!”
“几乎可以称得上是全方位的锻炼修士,有了修行之地,弟子们完全可以先在这里面苦修一段时间,再外出苦行,这样一来,门下弟子就会安全很多了!”律宗战斗力强大,但其实弟子一直都是佛门八宗最少的,主要原因还是成材率太低了。
苦修的方式不仅痛苦,还非常非常危险,稍有不慎就是身死道消的结果,从练气筑基弟子,律宗就是佛门八宗之中,伤亡最大,最难修炼的宗门。
这就和巫人似的,只有通过战斗才能提升自己,才能更好的修炼,但战斗就意味着伤亡的增加。律宗想过无数的办法来解决此事,但都没有太好的效果,只要外出行脚苦修,就没有太好的办法,降低伤亡率。
“诸位前辈客气了,晚辈也是运气好!”
律宗并没有擅长阵法的大修,不过到了元婴期这个阶段,眼见还是有的,虽然不明白,但也都知道修行之地的厉害。
“运气也是实力的体现!师侄这可不只是运气好,凭着这独一份儿的手艺,师侄未来大有可为啊,阿弥陀佛!”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