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适应
各种各样的信息让周臻根本舍不得从电脑前面离开,他原本想下午就回家的,但是这些新的信息让他根本不想去考虑别的。
一直到天黑了,周臻才清醒过来,他舒展了一下身子,然后准备去楼下吃饭,顺便给家里打个电话,今天不回去了。
在楼下用投币电话给家里打了电话,是他这个世界的妈妈接的,他告诉妈妈学校还有一点事情处理,明天会回家。
在医学院的像一家高档餐厅的大食堂吃了晚餐,听到食堂里传来的音乐,他不用再为自己的歌苦恼了。
现在他只需要当一个搬运工,就能在另一个世界成为最出色的创作型歌手。
回到了房间,周臻继续在电脑前面学习了起来,顺便点开了几个音乐网站。
因为时代发展的局限,这个世界的音乐跟地球九十年代差不多,还是以摇滚,流行,然后还有一些舞曲为主。
电子音乐和先锋音乐,这个世界还没有。
地球上九十年代有的音乐类型这里都有,但歌手和歌曲,都是不同的。
周臻先浏览音乐信息,然后再搜寻歌手,再听他们的音乐。
他只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声线的好听的歌,然后有曲谱的直接抄,没有曲谱的,自己听歌也能扒谱出来,只是费点功夫而已。
然后,他就搜寻出来了一大堆都非常好听,而且适合他声线的歌曲。
特别是这里有一个叫伊姆的歌手,他的声线跟自己相差不大,音域还没有自己的宽。
他的乐队的音乐融合了古典和摇滚,还带着哥特式的风格以及教堂乐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非常宏大的气势,以及独立的风格。
他们乐队出了七张专辑,这里面最少能挑出十首难以取舍的经典歌曲。
循环播放这些歌曲,周臻把精力又放在了更有用的知识上面。
大部分世界,都是从现实世界直接演化,构建出来的。
但是这个世界源于游戏,与地球似是而非,而且还没有游戏世界的设定严密,所以这个世界比周臻以往经历的世界更畸形。
某些方面发达的可怕,某些地方却又弱的可怜。
但是这样的世界,对周臻来说非常合适,甚至远比侏罗纪公园更适合周臻在生物学方面的研究。
就以他现在学习的生物学为例,克隆技术比地球更早就已经出现,细胞与细胞器的结构功能,早几年就已经被研究了出来。
染色体的二倍体相互作用,目前也处于实验室到临床应用的阶段。
也就是说,在地球上目前处于卡顿状态的染色体研究,在这个世界已经向前跨越了一大步。
查尔斯教授研发的T病毒,实际上就是一种非常先进的细胞促进应用功能,只是因为难以控制,所以,才被称为病毒。
而G病毒被称为解药,实际上就是对T病毒的拦截和回溯,这方面的技术,远远超过了地球。
许多在地球上的不治之症,在这个世界就变成了普通病症,人们已经能够对遗传基因进行修改了。
周臻很兴奋,很激动,一边浏览着网上的信息,一边与自己脑子里的知识相对应,虽然只是短短的一晚上时间,可是周臻收获丰厚。
是的,这些知识让他沉醉在新知识的海洋中,不知不觉一夜的时间就已经过去。
早上八点,周臻的肚子实在饿的受不了,这才关了电脑。
洗了一把脸,他到楼下的食堂又大吃了一顿,然后在房间的地板上活动了一会儿。
虽然刚吃完饭,但是他每天训练习惯了,一天不训练,浑身不得劲。
训练完毕,他把电脑装箱,准备带回家去。
然后,他到浴室里面洗澡,换了一身衣服,准备回家。
生态环境上,这个世界与地球不同,但是在国家,地理上面,这个世界与地球一样。
波士顿与东北的维度相同,六月初,正是一年之中最美好的季节。
气候温暖不炎热,到处绿树成荫,开车在这样的道路上行驶,是一种美好的享受。
周臻遵循交通规则,世俗一直卡在一百公里左右,两个多小时之后,就抵达了波特兰。
缅因州的总人口只有一百多万,在波特兰都市圈就住了七十万,市区人口五十万。
也就是说,一个城市容纳了一个省一半的人口。
而且东北部是白人的自留地,如果不算学生数量,这里生活的黑人数量不到总人口的百分之一。
黑人在这里是没有生存空间,整个缅因州,黑人的数量最多只有几千人,还都是从事最低端的工作。
在杰米的记忆里,他从小到大见过的黑人都很少,也就上大学了,才见到了许多黑人。
也因此,美国东北部,是全美国治安最好的地区。
缅因州被称作美国的度假之州,到处都是森林和湖泊,湿地。
当地的生活节奏很慢,一年有四五个月,都被大雪覆盖。
虽然波特兰是缅因州最大的城市,但是这个城市也只有几十万人口,跟内地的一个小县城差不多,还因为面积大,显得人气不足。
这就是一个悠闲的城市,年轻人很难在这城市一直生活下去,总想去大城市。
不过对周臻来说,他喜欢这个城市,轻松,安静,没有太多的干扰。
他是来学习的,不想搞太多的事情破坏了这种氛围。
这三个月的假期,他准备安安静静地学习。
汽车开进了波特兰的市区,这是一个半岛,杰米的家就位于半岛的尾端,距离港口和市中心都不远。
这里很排外,治安好,家家户户都有很大的庭院,没有围墙。
一座座房子藏在树林之中,不像一个城市,更像一个安静的小镇。
父母对周臻的回来很开心,父亲上班回来的时候,皮卡车带回来了半车海鲜。
他在港口工作,管理渔船,所以能买到最便宜的海鲜。
哥哥和姐姐一家也都过来做客,然后就把餐桌摆在了庭院里,晒着太阳,吃着饭,聊着天,然后看着孩子们开心地玩耍。
姐姐是个典型的家庭妇女,她们家里有一艘近海渔船,姐夫是个经验丰富的渔夫,足以保证一家人的稳定生活。“杰米,学业怎么样?”
“还不错,不过我准备提前考研究生,所以课业比较紧。”
“提前结业?那可是哈佛!”
周臻笑了笑。“尽力而为,即使失败了,也不后悔。”
哥哥是个银行主管,习惯了一本正经。“在我看来,你更应该丰富自己的生活,而不是一直把精力放在学习上。”
周臻不想跟他争论,笑道:“也许吧,可能圣诞节我就会带个姑娘回家。”
“那再好不过了。”
母亲一直微笑着听子女们说话,是个性格很好的老太太。
父亲有些严肃,却也是个称职的父亲,面冷心热。
总之,这是一个很温暖的家庭,周臻很喜欢现在的身份。
花了几天的时间,周臻就习惯了这个家庭,周三和周六的上午,他会陪着母亲一起去逛集市。
这里的集市从美国还没有建立就开始兴起,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
这里是美国的渔业中心,著名的波士顿龙虾,就是缅因湾的出产。
集市上主要就是水产品,当然,也有很多家庭会把不要的东西拿出来交换,这也是他母亲最喜欢的活动。
剩下的时间,周臻就一直看书,在电脑上了解这个世界。
心情好的时候,他也会下厨露一手。
虽然只是简简单单的饭菜,却让全家人惊若天人。
几个孩子都迷上了他做的菜,没事儿就跑过来骚扰他。
他也跟着姐夫出了两次海,第一次出海的时候,船上的几个人都把他当做手无缚鸡之力的菜鸟。
可是他把渔船在海上玩出了漂移的效果,在船上依旧如在陆地一样平稳,有了渔获熟练地分类,而且他力大无穷,一个人能当几个人用。
然后,姐夫就把他当做最好的帮手,想要用高薪来诱惑他去船上帮忙。
在这里赚钱了又带不走,周臻才没有兴趣赚钱。
不过他还是跟着出了几次海,赚了差不多三千美金,就不肯出海了。
赚钱是为了买枪,这个世界,没有枪可不行。
格洛克被称作手枪王,但实际上是因为便宜,周臻用过,并不觉得枪好。
他最喜欢的还是博莱塔92FS,枪的握把大,他的大手握住刚刚好。精准比格洛克强的多了,枪口跳动幅度也小。
缺陷是比格洛克贵了近二分之一,而且很重。
博莱塔空枪就有一公斤重,加上子弹超过一公斤。
对一般人来说,这把枪虽然好看,威武霸气,但是相比大部分材料都是工程塑料的格洛克,太重了。
周臻却喜欢博莱塔的精准与威力,花了一千五百美金买了两把,又买了足有一千美元的子弹。
剩下的五百美元,他又订做了一把狗腿刀。在原剧中,爱丽丝用狗腿刀砍僵尸,可是一大看点。
以前周臻不了解,认为一把刀,不会很贵。
但是想要做一把用料考究的刀,可就不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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