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模范试点被毁
一天,两天,三天……
每一天,林天恒的躯体都有着显著的变化,不断破碎与重组,不断变强!
金色的光辉中一条金龙虚影凭空浮现,其中更伴随着法则的轰鸣之声。
林天恒陡然睁开双目,两道豪光劲射而出,近乎洞穿了天帝宝库的墙壁,宛如一尊神祇降临尘世。
法则之躯,终成!
林天恒双臂一展,周身金霞流转,神芒璀璨,身躯一动,便是虎啸龙吟,整个天帝宝库都为之所震颤。
心念转动间,林天恒的身上居然凭空出现了一层鳞甲一般的东西,将其周身牢牢护住,若非他还依旧保持人形,近乎便已经成为了一条金龙。
这便是法则之躯自带的一道神通,林天恒将其称之为龙鳞铠甲,此甲可随心意转动,瞬间覆盖体表,不仅便利至极,防御力更是胜过至强战甲数筹。
“单凭此甲,应当便可以徒手硬接诛仙剑了。”林天恒估摸道,他自信若是再次对上普泓上人的大悲金轮,仅凭肉身之力,便可一指将其镇压。
“是时候去会一会兽神了。”林天恒长身而起,收拢了身上的所有异象。
拥有了化神之躯,林天恒觉得可以和兽神一争高下了,顺便还可以去领略一下南疆巫术之神奇,而后便可以借助兽神之手,完成修真界的大一统,最后消灭兽神,泯灭戾气,让此界变得更美好,人人心存求道之心,帮助他加速功法推演,岂不美哉。
脑中这般想着,林天恒伸手推向天帝宝库的石门,这一次他轻轻松松地推开了石门,并未受到任何限制,却是不知是那位天帝有意为之,亦或是他的化神之躯的功劳。
当林天恒踏出天帝宝库的一刹那,天地猛然变色,太阳的光辉被遮掩,整棵巨树都为之一黯。
“原来是这家伙。”林天恒抬头一望,便看到了九天之上,突然出现了一大片橙黄色彩,几达数十丈方圆,近乎有种遮天蔽日之感。
随后,伴随着一道清越的啼鸣,一只周身橙黄羽毛的奇大之鸟,向着林天恒疾落而来,正是传说中的黄鸟。
根据《山海经》所载,黄鸟乃是为轩辕皇帝保护帝药的神鸟,专门看管荣山的黑水玄蛇,防止帝药被玄蛇盗走,在此界则是看守天帝宝库的存在。
林天恒不清楚黄鸟为什么直到此时方才现身,难道是它玩忽职守,外出逍遥快活去了?
不过林天恒并未在黄鸟的身上感受到敌意,所以他便没有出手攻击黄鸟。
黄鸟确实没有袭击林天恒的意思,只见它径直落在林天恒身前,低首以示臣服。
“有意思,你为何臣服于本座?”林天恒用神识传音给黄鸟道。
“我感觉你身上的气息很熟悉,很亲近。”黄鸟答道。
“亲近?难道你真是轩辕皇帝座下神鸟?”林天恒不由问道,除此之外,他想不到别的可能,难道这天帝宝库便是此界轩辕皇帝留下的?
“我不知道谁是轩辕皇帝,反正有人要我帮他守在此处,你跟他很像。”黄鸟想了想,眨着眼道。
听到这话,林天恒猛地一拍手,要是黄鸟早出现,他也不至于有所误会了,早知道这是轩辕皇帝留下的东西,那他刚刚还踌躇什么,客气什么呢!
‘怪不得天书对我的修为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说必定就和「轩辕乘龙诀」同出一源啊!’林天恒心中感慨道。
同时,林天恒也多了些怀疑与忧虑,照目前的情绪看,自从风云世界开始,他和轩辕人皇的纠葛便越来越深,甚至有一种被人安排的感觉,也不知此事后面会不会由福成祸。
‘既然是人族圣皇,那肯定是没有理由坑我区区一个人族小辈的,我看,就跟着轩辕圣皇混吧。至少就现在来看,得到的好处还是不少的。’林天恒最终下定了决心,就跟着人皇阵营一条道跑到黑吧。
“如今神仙药为本座所得,天帝宝库日后也不需你继续守护,你便跟在本座身边吧。”林天恒对黄鸟道,成功收服飞行坐骑一枚。
黄鸟的飞行速度不慢,林天恒乘着它,很快便离开了死亡沼泽。
山中修行无日月,林天恒出来后的第一件事情,便是打探修真界内的消息,了解一下最近都发生了什么大事。
以林天恒此刻的体质,根本不必刻意去城内探寻,即便在高空之中,也能够探听到下方修士的谈话。
“听说了吗,炼血堂覆灭了。”一名小眼睛修士神秘兮兮地跟另一名修士道。
“是吗?不是说他们要改邪归正,正在清理空桑山中的吸血蝙蝠吗?”这名修士细长的马脸之上流露着满满地不屑之意。
“就是因为他们被迫改邪归正,引得魔教其余几宗的不满,联手瓜分了炼血堂。”小眼睛修士解释道。
听到这话,林天恒目光一凝,心说魔教中人好大的胆子,他好不容易建立的模范试点单位就被他们这么搞没了,就不怕他林某人发怒吗,好歹现在他也应该是两指败普泓上人的中土修真界顶尖存在吧。
不用林天恒亲自询问,马脸修士便问出了他心中的疑惑:“他们不怕那位林前辈找他们的麻烦吗?那可是打败了天音寺普泓上人的绝世强者啊!”
当日天音寺一战过后,林天恒的名声更加响亮,只不过以前出的是恶名,是修真界的一大笑料,但是在他击败了普泓上人之后,修真界内的风向立刻就变了,不但没人再敢嘲笑于他,甚至他已经成为了不少修士崇拜的前辈高人。
青云门、天音寺与焚香谷多年来执正道之牛耳,压得一种散修喘不过气来,横空出世的林天恒以散修之身击败了天音寺方丈,自是被一众散修当成了顶礼膜拜的对象,以及修炼道路上的明灯。
只消林天恒振臂一呼,便可吸引来无数散修,建立一个不逊于天音寺的散修联盟。
对于想要一统修真界的林天恒来说,这个散修联盟当然是不具备什么吸引力的,但是由于散修们的归心,他的计划似乎又平添了一些助力。
“他们当然怕了,奈何他们出手太快了,等到他们瓜分完炼血堂之后,林前辈击败普泓上人的消息方才传到。此时木已成舟,他们也只能硬着头皮干下去了。”小眼睛修士脸上浮现出几分笑意,似是联想到一众魔教高层听闻消息后的滑稽表情。
听闻如此解释,林天恒深以为然地点点头,大致猜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天音寺与魔教各宗的距离确实不近,消息传过去需要一段时间,而魔教中人大多又觉得林天恒收服炼血堂,逼迫他们重新做人的行为是对整个魔教的挑衅。
哪怕是身为鬼王宗宗主的万人往提出反对意见,也不可能左右同为魔教四大宗门的万毒宗、合欢派和长生堂的决定。
于是,在林天恒大败普泓上人的消息传至之前,他们便已经迫不及待地向炼血堂下手,让他们改正归邪。
“林前辈最近不知所踪,倒是让魔道群邪猖狂了一阵,等林前辈归来,定要他们的好看。”马脸修士愤愤不平道,似乎是林天恒的忠实粉丝。
“正是由于林前辈近来没有露面,魔教中人甚至觉得林前辈是徒有虚名,再加上天音寺普智神僧那件事情,使得天音寺的名声急转直下,就连正道大宗之中都有了这种看法。”小眼睛修士摇头叹道。
普智屠杀草庙村的事情终究是纸包不住火,随着张小凡回到青云门,此事便完完整整地大白于天下。
从张小凡的个人情感来说,他其实是不太愿意将此事曝光的,尤其是在天音寺待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对天音寺的一众高僧更加敬佩,甚至在见过了普智的遗体后,他的心也已经释然了。
事情已经过去数载,故事重提只能加深心中的悲痛,将草庙村再次推至风口浪尖,于日后的生活无益,但是张小凡幼时的玩伴林惊羽有资格得知真相,毕竟他也是幸存者之一,青云门同样有必要知晓真相,所以张小凡只得如实上报。
本来道玄真人顾及天音寺的颜面,已经决定将此事遮掩下来,严令各峰首座不许再提及此事,奈何青云门内有坏人啊,前一天张小凡才在各峰首座面前禀明真相,后一日草庙村血案的真相便在有心人的推动下流传了出去,进而修真界内传的沸沸扬扬。
天音寺的名声很快便一落千丈,不复之前香火鼎盛之状,连同由击败普泓上人而正名的林天恒,都遭受了些许无妄之灾。
“也不知张小凡那小子过的怎么样了。”林天恒目光望向青云门所在的方向,忽的想起了那个倔强的小子。
张小凡最近过的自是极为不顺心,尤其是在草庙村血案之事闹的人尽皆知以后,他干脆就在大竹峰上闭起了关,两耳不闻窗外事。
虽说田灵儿经常前去安慰他,张小凡依旧并不开心,尽管经此一事,他成熟了许多,但是齐昊那老家伙都熟透了,所以他还是没有挽回田灵儿的芳心。
而且,没有了空桑山一行,张小凡也就没有了死灵渊下和陆雪琪生死相依的经历,也没有了和碧瑶在滴血洞内患难与共的岁月。
可以说由于林天恒的插手,张小凡的所有情缘都被斩断,一个妹子也没有啦!
既然未曾拥有,那么就不必体会失去的痛苦,相比于莫名其妙失去的两段刻骨铭心的经历,更让张小凡难受的是他佛道双修暴露所带来的后果。
青云门的风气还是颇为保守的,这从当年道玄真人拒绝普智的请求便可窥得一二,利用佛道双修的方法谋求长生之法肯定是不为他们所接受的,更何况张小凡还拥有一件邪兵,烧火棍。
哪怕烧火棍内的邪气已经被天音寺众僧镇压,青云门门人中难免还是有心怀芥蒂者,尤其是在之前的七脉会武之时,被张小凡以烧火棍击败的那些人。
若不是林天恒击败了普泓上人,单凭张小凡为知真相选择跟在林天恒身旁这一条,说不定还要惹出多少是非。
于是,刚刚因为七脉会武才受到些重视的张小凡立刻又被打回原形,甚至还不如之前,因为门内充斥着关于他的风言风语。
还好其师田不易面冷心热,在大竹峰为张小凡提供了栖身之地,否则他很可能只有离开青云门这一条路可走。
尽管张小凡的修为有了很大提升,经常能够见到心爱的师姐田灵儿,但是他依旧过的并不快乐。
林天恒当然算不到这些,不过就算他知晓张小凡的遭遇,估计也只会微微一笑。
毕竟比起原著中的遭遇,如今的张小凡已经算过的不错了,还能栖身于大竹峰,原著中他可是堕入魔道整整十年,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如何复活为他当下诛仙剑的碧瑶,那滋味才真是痛不欲生、度日如年。
如今的张小凡虽然错过了两段宝贵的经历,但是与碧瑶和陆雪琪的关系还算不错,陆雪琪是因为七脉会武时两人对战时发生的事情,对他有着异样的感觉,碧瑶则是和张小凡一起在林天恒身边度过了一段时光,对于看似蠢笨的他也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
如果张小凡努努力,妹子终究还是会有的,说不定还有机会左拥右抱,只是几率比较微小罢了,但是至少比起原著中碧瑶之死要好上太多。
收回目光后,林天恒又听了一会修士们的交谈,听说万人往已经在流波山捕获了夔牛之后,他立刻吩咐黄鸟向着炼血堂的方向疾驰而去。
兽神的事情可以暂且再放一放,魔教这帮家伙必须马上修理一番,而且根据时间推算,距离魔教大举进攻青云门已然不远了,这个热闹还是要凑一凑的,等到道玄请出诛仙古剑,他也不介意来个顺手夺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