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张三,拿命来
一件很尴尬的事,黄烁冲出去的时候喊上一句,主要是为了临时划分一下敌我。毕竟三方相斗,远交近攻,搅乱局面才是对他最有利的。这些NPC,黄烁一个都没打算放过。所以战斗他不怕,他怕的反而是双方因为外人搅局,果断不打,各自撤离。
那他想追击可就麻烦了,弄不好还会暴露了这片伏击之地。所以要给目前占据主动的那两个江湖人一点希望,让他们缠死了这些斥候。
但他忘了一件事,他们这些玩家是身份植入的,原本的身份可是有着自己的江湖身份的。玩家们不在乎,但对于NPC而言,这些身份有时候是助力,有时候却是拖累。
“花蝴蝶张三!你这采花贼竟敢出现在老子面前,老子剁了你!”
那老二一见黄烁,竟然怒目圆睁,舍了斥候,扑向了黄烁。
额?什么鬼?把黄烁搞的一愣,但也很快想明白了,是自己附身的这个身份有问题。
那个老大也舍了快要得手的神射手,不过却没对黄烁出手,而是一把拉住老二,就要往外跑。
“老二,别冲动。这小子在,怕是白莲教的人在附近,西凉五老的妖法太厉害,走啊!”
不过那些斥候,当兵的习惯于服从命令,临机判断的能力可不如江湖人。对他们来说,铁像是首要目标,带着铁像的两个江湖人绝不能放走。至于后来的这两个,就凭他们出手了,还有那句朝廷鹰犬,也不能活。那就全留下吧。
现场的形势莫名间从黄烁预想的夹击斥候,变成了黄烁堵着兄弟俩,四个斥候包抄而上。另一边,两个神射手接过援助弟兄的弓,又恢复了强悍的远程能力。但目标却变成了缩回树上的小家伙。
黄烁苦笑,这和计划出入也太大了。无奈之下,只能挺身挡在兄弟俩身前,同时大脑急转,苦思破局之道。
但是转瞬间,他可就连思考的空闲都没有了。被自己徒弟小家伙坑了一把。
其实也不能说被坑,小家伙起点再高也改变不了两个事实。他不但是一个才进行第三场游戏的新人菜鸟,更只是一个十岁的小孩子。实力虽然有点,但也就是一个强悍一些的菜鸟。黄烁他们顶在前面,让他在后面打打酱油,还能凭借轻功和诡异的武器沾点便宜。但是正面面对四个久经沙场的悍卒,实在难为他了。
尤其是两个神射手得到了同伴的短弓,精准的箭矢瞬间压制了小家伙的轻功,在他身上留下了数道伤痕。也亏的密林中环境复杂,本就压制弓箭,小家伙又擅长轻功,身形极难锁定。否则就不是几道伤痕的事了。
受了伤的小家伙,心中慌乱,躲入树冠中再不敢露头。解放出来的两个神射手,掉头就把目标锁定了黄烁。在他们看来,弓箭在手,兄弟们又围上去了,那兄弟俩就绝难再逃。反而是目前处在最外围的黄烁,受小家伙的影响,他们天然觉的黄烁也擅长轻功,一旦逃了可就不好追了。毕竟他是和小家伙一起的,而且听听那些外号,花蝴蝶,采花贼,一听就是善于逃跑隐匿的人。
面对这些精准的箭矢,黄烁能做的也只是闪身躲入树木背后,不敢轻易露头。但被他阻了一阻,那对兄弟也没跑了,连同黄烁一起被六个斥候围了起来。现场彻底乱成了一锅粥,那对兄弟即砍斥候,也没放过黄烁。
黄烁背靠大树,不敢露头,怕被神射手狙击,正面应对着斥候的围攻,还要小心侧面那对兄弟不时的攻击。
很快黄烁就发现,麻烦大了。
这些斥候的实力和上一场遇到的血滴子差不多,都是练出内劲的精兵。用游戏的等级划分基本上属于八九级水平的外功,二级左右的内功。单对单的话,黄烁有信心凭借真气的优势,两三招内决出胜负。但是这些士卒人数一多,有了配合,发挥出来的战力就会指数级的上升。
精湛的招数,默契的配合,让黄烁连利用真气优势的机会都没有。攻势一波接一波,压制的黄烁很是难受。要不是还有那两兄弟吸引火力,承担了部分攻势,黄烁就要被逼的动用招式了。
当然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密林同样束缚了黄烁,他无法用习惯的枪法,只用枪头还是有点别扭。
激烈的战斗来不及细想,黄烁只能相信自己的战斗直觉了。
“看好这两个!”
黄烁突然莫名其妙的喊了一声,然后脚下真气爆发,断魂一连环,猛地向前冲去。
他这一冲,正对他的斥候下意识的就闪到了一边,不给黄烁出手的机会。在斥候们看来,黄烁这一冲就是为了有效杀伤。毕竟伤十指不如断一指,这是要玩以伤换命的把戏。可惜,他们就在等着黄烁离开背靠的大树呢。这大树不但阻挡了神射手的弓箭,也让这些斥候无法彻底完成包围,只能正面面对黄烁。
果然,黄烁刚一离开大树的庇护,两支羽箭见缝插针的射了过来。
这时候,黄烁做了一个极为诡异的动作,本来前冲的身形突兀一滞,充盈着真气的左脚狠狠一跺,断魂二连环,硬生生把前冲的身形变成了飞速倒退。
这个变化过于突兀,而且断魂二连环的真气爆发之下,极动到极静,再反向更快的极动,完全超出了那些斥候的认知范围。这是真气与身法结合下的一种极致,结果就是黄烁直接撞入了一个斥候的怀中。
连黄烁自己都来不及调整姿势,用手中的枪头出手伤敌。只能真气凝于后背,用一种近乎铁山靠的姿势顶着那个斥候从大树的另一边飞出。
无暇管这个被撞的骨断筋裂的斥候,一离开大树的保护范围,黄烁强行拧腰,调整了一下方向,第三脚狠狠的踏上地面。断魂三连环,一瞬间把速度提到了极限,冲向了那两个神射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