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我想加入中州部落

随着种田工作的逐步推展,当差不多一百亩左右的梯田被开垦出来之后,希灵他们的日常工作,就变成了一边开荒,一边开始种植玉米了。

主要玉米这玩意的播种,对比起了土豆和红薯这些,更加的容易一些。

毕竟土豆播种之前要切块、还要催芽,发芽成功后才能种下去。

种红薯的过程更麻烦一些,还要弄一个苗床育苗,等到秧子长出来了之后,才是剪成那么短短的小一节的种植下去。

而玉米这玩意,只要挖上了那么一个小坑,往里面丢两到三粒的种子进去都完事了。

然后,胡彪忽然就惊讶的发现,如今除掉了老弱妇孺之后,中州部落手下大几百号的人,居然有点不够用了。

不过这么一个事情也好办,无非是对外雇佣了劳动力而已。

要知道!如今在阳山的这么一块地盘上,除了他们的中州部落,其他还有着一两千人生活在其中了。

这些人要么是以家庭为单位生存,要么就是那种一两百人的小势力,一群苦哈哈抱团取暖。

甚至还有很多单独的人员,算是走单帮的。

也不知道是不是如今的胡彪,完全是免除了他们那一点可怜居住费用的原因,让他们的生活开始轻松了下来。

所以一天到晚,都有着好些人远远的待在了其他的山头上。

看着胡彪他们竖起了土高炉,开垦出了一块又一块梯田,修建着水坝和建设小水电等,总之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

特别是一到吃饭了时候,当食物的香味随风飘荡出去。

那些货色们脖子伸的老长,口水流的更长。

所以胡彪非常的相信一点:都不用如何的开出高价,仅仅是给出一个管一天三顿饭的代价,就有着很多人会上门帮忙干活。

当然了,胡彪这么一个讲究人,肯定是不至于做出这么这种事情来……

如同一头快渴死的大牲口一样,花兔子昂起了自己的脑壳、手里拿着一个装满了水的花瓶,对着嘴巴拼命的灌了起来。

直到感觉到了自己的肚子里,再也装不下了任何一点水花之后,才是就此的罢手。

然后,他拖着腰酸背痛的身体,坐在了一个草堆上。

算起来,算是给自己五分钟左右的休息时间;这么一点时间完了之后,然后都不用中州部落的那一些工头催促,又拿起了手边一把丑哭了锄头,开始干活了起来。

具体的工作,就是挥舞着锄头对着坚硬的地面挖了下去。

将地面上貌似的杂草挖倒,其中的草根挖出来,稍大一点的石块也是捡了出来,放到一边对方堆了起来。

最终,要将40公分厚泥土翻出来,打碎、平整好,修成一种叫做梯田的玩意。

讲真!顶着头顶暴晒的太阳,做着这样的一份工作,对于他的体力和精神上都是一份巨大的煎熬。

但是谁叫中州部落给的太多,多到了一个让人无法拒绝的程度:

只要帮他们干一天的活,不偷懒的话不但能够提供三顿饭,每天还能给上大拇指大小的一块盐块了。

是的、没错!花兔子并不是中州部落的人。

准确的说,他是生活在阳山区域的这么一块陆地上,算是自由人的一个土著。

之所以有着花兔子这么一个名字,一切都是得益于他早早就病死的父亲,对于他的一个美好的期望。

要知道,在这一块大型的树木,早就砍伐一空的陆地上,根本就没有了什么牛马羊猪等大型动物的生存了。

所以,一众土著们的肉食来源,基本上就是海里各种的鱼肉,这种传统的白肉。

以及在陆地上,兔子、老鼠等食草和杂食动物,他们身上的红肉了;其中陆地上算是体型最大,出肉率最高的兔子,就成为了他们最佳的选择。

可惜的是在大家疯狂的捕杀之下,陆地上连老鼠的数量都有限,就更不要说目标更大的兔子了。

往往抓住了一支兔子,那可是等于末日之前中了大奖一般的感觉。

于是,他们老花家的老父亲就给他取了这么一个名字,希望抓住兔子这样的一个好运,能就此的发生在了他的身上。

可惜但是,在花兔子这么17岁的优先生命之中,连新鲜的兔子屎都没见过几次,就更不要说能抓到一只兔子,美美的吃上一顿美味的红肉了。

这样一来,当听说了中州部落雇佣人干活,不但是包吃和给盐块,还有着正经红肉吃、还是传说中猪肉的时候。

花兔子连迟疑都没有,就赶了两个小时左右的山路,用中州部落那些大人的话来说,是来为他们伟大的事业添砖加瓦了。

并且干活的时候,那可是异常的卖力,生怕被评定为偷懒,这么白忙活了一场。

以至于从来没有干过这货的花兔子,很快之后一双手的掌心都是血泡,这么一点事情都股不上了。

就这样,在当天中午的时候,花兔子吃上了人生的第一块猪肉。

那是中州部落的一个妇人,给他手里缺了一口的盘子里,打上了一大勺子的淀粉糊糊之后,又夹了一筷子的方便面和一大把的野菜。

最后,才是来了一块半个大拇指大小,据说是红烧猪肉的玩意。

辛苦了大半天之后,浓稠的淀粉糊糊入口之后,这种平时他也吃不到的食物依然是让花兔子身心愉悦。

至于传说中,被一众土著们夸奖到飞起的的方便面,更是好吃的不得了。

但是真正等到了花兔子,轻轻的咬了一口红烧肉之后。

瞬间那种丰富的油脂,充盈了花兔子的口腔之后,他感觉到了自己的灵魂都是飞了起来那一种。

就在这么一刻,花兔子做出了一个最大胆的人生目标:

总有那么一天,他一定要一个人,独自的吃上满满一大碗的红烧肉;只要能够达成这么一个目标,就是死了他也愿意……

很快之后,算起来花兔子在中州部落的顾工生活,就到了第3天的时间了。

在这么3天的时间里,在所有的9顿饭之中,他只有两顿饭都是吃到了红烧肉,其他的时间里最好的食物都是一块咸鱼干,又或者是叫火腿肠的东西。

说实话,就算是咸鱼干这玩意,对花兔子来说依然是个平时难得的奢侈品。

因此,对于自己当前的生活状态,花兔子感到了相当的满意。

虽然在中州部落干活,屁事情是在是太多了一些,喝水只能喝那种浪费宝贵的材料,烧开过一次的凉白开。

就连上厕所,也必须去那些叫公厕的地方。

甚至辛苦了一天,他就想在吃饱了之后,美滋滋的睡了那么一觉;结果还必须去小溪边,溪上一个澡之后才能睡觉。

不然的话,不管是以上的哪一点违反的话,就直接扣上一顿饭了。

开玩笑!若不是为了这点吃喝,谁愿意来这里当牛做马,这是闹着玩了啊?

所以花兔子就算很不习惯这些,依然是符合了中州部落的每一项规定,就为了吃上一口肉。

然而。美好的时间总是短暂。

这一天,当花兔子还在回味着刚刚下肚,那一块红烧肉的美味时,就听到了一个巨大的噩耗。

据说中州部落,也是第一次进行这种耕种;加上了如今整个阳山陆地上合格的土著,都来给中州部落打工了。

所以到了这么一天下午的时候,居然说第一阶段需要开垦的荒地足够了。

这意味着,中州部落已经不需要这么多的人员,他的好生活也是彻底的到头了;一时间,花兔子觉得人生那是一片的灰暗。

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硬着头皮的花兔子,做出了人生最大胆的一个决定:

对着如今在月色之下,坐在了一个舒服的躺椅上,有着一个大凶女招待帮忙按摩着肩头,还有着一个长腿女招待打着扇子的胡首领走了过去。

在离着二十来步的位置上,当他被一个拿着56半自动步枪的护卫队员,用有点生锈的刺刀拦住的时候。

他鼓足了勇气之后,嘴里来了一句:“胡大人,我想加入中州部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