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找对发光点很重要

至今,云初也不相信老羊皮说的佛爷的故事,佛家最喜欢用神奇而动听的故事骗人加入他们构建的那一套理论体系中去。

这样的故事非常多,听得时间长了,就好像是真的一样。

狼来了的故事也是一样,说的次数多了,也就变成真的了。

突厥人的故事更是这样,明明早就被大唐军队杀的差不多了,即便是没有杀死的,也成了大唐的顺民,没想到,大唐刚刚换了一个皇帝,突厥人又开始闹腾了。

站在城墙上的云初非常的感慨。

一个民族习惯强大之后,再让他们低头当孙子的可能性就很低了,尤其是品尝到权力滋味的种族,就算主人对他们再好,他们还是想着独立自主,想着如何独享权力。

城外的突厥人不是一下子就聚集到龟兹城外的,先到的一部分都是骑兵,这些人时不时地骑着马来到龟兹近处,观察如何收拾这座城里的人。

被何远山用铁链子绑在高台上的两个突厥人被突厥骑兵看到了,于是,突厥骑兵群就爆发出一阵阵猛烈地吼叫声,最夸张的是,还有突厥人用刀子割破脸,把血涂抹的到处都是,然后双膝跪在地上,高举双手,用极有韵律的突厥语言唱诗一般的向腾格里发誓,一定要把城里的唐人剥皮抽筋,制作成人肉之酱。

然而,这些突厥人看起来似乎很愤怒,却没有一个人愿意靠近龟兹城一箭之地。

城门洞子里挤满了身着甲胄的府兵,这些人没有任何紧张的意思,只是抱着自己的武器安静的坐在地上,有的甚至闭着眼睛睡觉。

倒是何远山,刘雄这样的人像是打了鸡血一样,不断地朝乱糟糟的胡人们发布各种命令,让整座龟兹城里的胡人动弹了起来,如同一锅烧开的水。

“就要让他们动起来,才不会感到害怕!”

何远山看起来越发的像一个大将军了。

而商州折冲府校尉丁大有这個从五品武将却好像消失不见了,以至于让城里的胡人们产生了一种错觉,何远山才是这座城池的最高指挥官。

云初从何远山这里领了一个联络折冲府府兵的差事,开始寻找丁大有。

此时此刻,城里最安全的两个地方,无非就是无人知晓的老羊皮的藏身处,一个就是丁大有待着的府兵指挥中枢。

老羊皮的家就该是老羊皮的藏身处,那么,丁大有的家,也就该在丁大有在龟兹城里的居住地,只是云初不知道而已。

丁大有喜欢胡姬的名声很多龟兹人都知晓,想要巴结丁大有的胡商以及唐人商贾们自然也是知晓的,毕竟,只要出现美貌的胡姬,人人都想着送到丁大有那里去。

送兵营里自然是不成的,就算丁大有是从五品的武将,一旦被军中司法参军知晓他在军中蓄养胡姬,挨一百军棍,流放三千里的惩罚他是逃不掉的。

有了这些成算,再寻找丁大有的外宅,就很容易了。

很快,云初就找到了一座距离军营最近,外观毫不起眼,却占地广博的普通宅院。

门口站着四个膘肥体壮的胡人武士,云初理都不理这四个武士,踩上台阶就径直进了大门。

武士们也好像没有看到云初,任由他进入。

进了门之后,云初就停下脚步,朝两个挎着唐刀的府兵拱手道:“大关令属下掌固云初求见丁校尉。”

原本装模作样站的笔直的府兵,发现进来的是一个唐人少年,身体顿时垮了下来,懒洋洋的给云初拿来一个凳子道:“坐会吧,校尉这时候忙着清理后宅呢,没工夫见人。”

云初也不坚持,就笑眯眯的跟两个把门的府兵聊天。

一人拿着一把葡萄干聊天氛围很好,只是后宅总是有微微的惨叫声,很是打扰聊天的兴趣。

云初足足等了半个时辰,才在一个府兵的带领下走进了校尉丁大有的后宅。

后宅里的血腥味很浓,而七八个府兵正在用铲子铲地皮,一个彪形大汉懒懒的半躺在一张胡床上瞅着云初。

“突厥人靠近城池吗?”

云初摇摇头道:“未曾,只是在城池周边呼号,骚扰。”

“告诉何远山,现在还不到府兵出击的时候。”

云初低头施礼道:“大关令以为,校尉应该出现在城头鼓舞城中百姓的士气。”

丁大有摇摇头道:“我出现的时候,便是陌刀做最后一击的时刻,此时,城头有两个旅帅支撑,足够了。

回去告诉何远山,他战死之后,才轮得到我出征!”

云初抬头看看天空中的骄阳,用手捂住鼻子道:“别把尸体丢水井里,坎儿井马上就会被突厥人断绝,我们要用井水解渴。”

丁大有微微有些凸出的两只大眼睛瞅着云初,多少有些不怒自威的意思。

“等你成了司法参军之后再来置喙老子的事情。”

云初摇头道:“没有指责校尉的意思,此时天气炎热,尸体腐败极快,加上城中人多,人吃马嚼的很容易引发瘟疫,校尉不得不防。”

“这么说,你通晓医术?”

云初点头道:“比起军中那几个郎中,高明的可不是一星半点。”

丁大有摆摆手,示意云初离开,看得出来他今天的心情一点都不好,也对,不论是谁,把朝夕相处,同床共枕的众多床伴给杀了,心情都不会怎么好的。

云初来找丁大有的目的就在于避免上战场!

尽管何远山他们已经承诺不用云初上战场,然而,在危急时刻,他说了不算。

因为何远山并不是龟兹城里的最高军事长官,他的话不算数,只要丁大有愿意,一句话的事情,云初就要成为军队中的一员,站在最前面举着长矛迎战突厥骑兵。

参加这样的战斗对于云初来说毫无意义,就算能活下来,斩杀再多的敌人,也没有什么特殊的价值。

可是呢,既然已经把自己当成了唐人,那就要做一些符合这个身份的事情。

他年纪小,跟大唐的郎中相比,云初治疗外伤的手段更加高明,因为他会各种包扎,会进行简单的外伤缝合,知道一些人体构造,知晓清洁的环境才是防止感染的重中之重。

知道这些就足够了,再加上他还知晓一些土方金疮药的制作,比如,用猪油、松香、面粉、乳香、没药,这些在西域就能找的到的材料制造简单的金疮药。

这已经非常非常的高级了,大唐折冲府里的军医一般使用草木灰跟石灰来充当金疮药的主要材料。

酒精这东西虽然很好,然而,只要云初把这东西弄出来,以现在的环境来看,他会死的比猪还要凄惨……死后都会被大卸八块煎炒烹炸的那种死法。

下等人就不配拥有好东西,如果拥有,也一定是属于皇族以及勋贵们的,如果反对,肥猪的下场,就是想拥有好东西的下等人的下场。

老神仙孙思邈老人家之所以会被称之为药圣,这跟他老人家允许天底下的所有药家可以用他的名字来命名自家发明的药方有很大的关系。

不信,你去仔细研读老人家一生的功绩,然后就会发现,他老人家传说活了好几百岁的传闻是有一定道理的,不活这么久,就没有办法给后人留下那么多的宝贵财富。

孙神仙的药方没人敢剥夺,云初的药方……程咬金家的狗都会朝他汪汪叫着讨要。

等级森严,这是云初在看过无数文书,以及无数判例之后总结出来的答案。

个人的能力在大唐无关紧要,宗族的能力才是大唐社会最看重的能力。

云初再一次出现在城墙上的时候,何远山依旧坐在一个破烂的草棚子底下,死死地瞅着城外越来越多的突厥人,云初以为的趁着对方立足未稳突袭对方的场面没有出现。大家都很守规矩,一方等着人多了之后就攻城,一方等着敌人来攻城。

中规中矩的没有半点亮点可言。

随着城外的骑着马,骑着骆驼,乘坐勒勒车,或者步行而来的突厥人越来越多,龟兹城里终于有了一些战争的氛围。

云初准备招募一些人手来组建伤兵营,为此,他刻意去了白羊部。

结果,白羊部的大阿波羯斯噶说,白羊部的人都是战士,哪怕是女人也不会在敌人到来的时候躲起来。

看的出来,羯斯噶很想在这一场战争中好好表现一下,用来稳固他在族人心中的地位。

塞来玛很想问娜哈这个孩子怎么样了,却被羯斯噶给打断了,他很相信云初的能力,认为他一定会保护好娜哈的,却不放心云初对塞来玛的情感,总觉得这个已经变成唐人的塞人少年,会把塞来玛从他身边夺走。

“照顾好塞来玛,如果她出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我会杀了你。”

云初的声音低沉而冷酷。

“放心吧,我是猛士,一定会保护好塞来玛的,不用你多操心。”

云初点点头就走了,这是一件很没有办法的事情,游牧的胡人们都不怎么喜欢云初描述的活计。

倒是那些在城里以跳舞为生,或者以卖身为生的胡姬们愿意积极地参加进云初的队伍。

所以,云初,就把伤兵营建立在了老羊皮的家里。

他还征用了整座龟兹城里能找到的所有药物,麻布,棉布,以及各色香料,准备在治疗伤兵的过程中大显一次身手。

因为,只有手艺活,才是大唐王朝上层人物允许底层百姓发光发热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