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引走尸群

荣光大道,商业街。

里昂坐在一辆蓝灰色的福特蒙迪欧轿车上,给自己点了一根雪茄。

来到这个世界以后,他已经快迷上了雪茄,味道醇厚,浓香迷人,轻轻一口就让人身心愉悦,有一种超脱般的快感。

还没等里昂出发,达里尔又走了过来,轻声说道:

“老板,这件事不如让我去做吧。”

“如果让莫尔知道,我放任您去做这种危险的事情,他会嘲笑我整整一个月的。”

里昂凝神盯着达尼尔的脸庞,看了一会儿,这个年轻人的年纪和他差不多,但他木讷凶狠的脸庞下,有一颗赤诚的内心,他拍了拍达里尔的肩膀,真诚地说:

“下次吧,达里尔,你还没准备好,等你真正适应了这个世界,我会更加倚重你的。”

达里尔沉默了几秒,望着里昂的眼睛点点头,说道:

“我记下了,老板,下次请让我去。”

蓝灰色的福特轿车,在众人的注视下开进了商业街里。

行驶在荣光大道上,里昂一边观察,一边小心地绕过路面上的障碍物。

这里的店铺统一装修的比较精致简约,透明的玻璃门窗,亮色的墙面地板,鲜艳的喷漆招牌,非常符合当代年轻人的喜好。

咖啡馆,奶茶店,肯德基,百货商场,苹果手机生活馆,店铺种类繁多,应有尽有。

路面上游荡着许多西装革履,衣着明艳的年轻丧尸。

想必在灾难前,这里是一条相当繁华,受年轻人喜爱的商业中心吧。

肯定会有不少好东西,里昂这样想着,没多久就将小车开到108号。

到达指定地点,他快速调转车头,撞开了两个想要围上来的丧尸。

右手将小车上的车载音乐播放器声音加到最大,并调到了外放模式。

这辆车是他是事先挑选过的,拥有音乐外放的功能,就像广场舞大妈的音箱一样。

一首滚石乐队相当经典的摇滚音乐《把它涂黑 Paint It,Black》,突然在街道中炸响。

I see a red door and I want it painted black

我看见一扇红色的门,我希望它被漆成黑色

No colors anymore, I want them to turn black

没有颜色了,我想让他们变成黑色

。。。。。

巨大的音乐声立刻惊醒了附近的所有丧尸,它们抬起丑陋狰狞的腐烂脸庞,摆动着身体,一摇一摆朝蓝灰色的福特围了过来。

里昂没有加速,他保持在低档滑行的档位,时停时疾,勾引着丧尸们,跟着他缓慢地前行。

时不时按下几声喇叭,很快,蓝灰色的福特车后形成了黑压压一大片尸群。

里昂带着它们走过了洲际公路路口,走过了加油站,走过了沃尔玛百货商场,走过了荣光大道168号。

十几分钟之后,福特车开出了三四公里,车后五十米远已经形成了一片近千百只丧尸组成的巨大尸群,它们张牙舞爪,胡乱嘶吼,摩肩接踵,几乎占满了整个街面。

里昂一边驾驶一边观察,调整好车头方向,他从副驾驶拿出一块事先准备好的石头,轻轻的压在油门上。

自己则打开车门一个翻滚,跑出了车外。

无人驾驶的车辆依旧缓慢前行,带着尸群不知会在何处停下。

这是从电视剧中老莫尔那里学到的技巧。

他不敢停留,翻身下车之后立刻往一个大门敞开的房子里冲去。

刚一进门,房子里的客厅里,就传出两声嘶吼,两个穿着居家衣服的丧尸发现了他。

里昂想也不想从腰上拿出消声手枪。

噗!噗!噗!噗!

一边移动,一边冲着丧尸的脑袋倾泻了四五颗子弹,将它们打爆在地。

飞快来到了房子的后半部分,里昂悲催的发现,这个房子居然没有后门,无法让他开门离去。

好在他们使用的是大块玻璃的拉动式窗户,来不及多想,里昂拉开窗栓,躬着身子,翻出了窗外。

总算是彻底离开了丧尸们的视野。

里昂悄悄松了半口气,他绕开尸群可能行进的路线,从另一个街道往荣光大道的方向走去。

三四公里的距离,徒步前行,还要绕开丧尸们的骚扰,避开大群的丧尸。

躲躲藏藏,打打杀杀,花了近一个小时的时候,里昂才重新回到了荣光大道168号附近。

里昂亲身体会到,一个普通人在这种世道里生存确实非常危险。

赶了这么远的路,即使是他这种拥有独特能力,身体素质已经接近普通人巅峰的挂逼,也觉得一阵疲惫,身上的衣服上挂满了污血和碎肉。

他发现道路已经被一辆红色的重型卡车给堵死了,十几只丧尸正围着卡车的铁质外皮,胡乱地抓挠敲打,不能伤其分毫。

看来格伦等人已经完成了他们的任务。

里昂想了想,决定还是稳妥起见,没有再正面冲击尸群,4米多高的卡车没有工具,也很难翻越。

又花了一个多小时奔跑,他终于从洲际公路的路口重新回到了荣光大道商业街。

进入街道,达里尔等人的战斗还未结束。

达里尔,格伦,T仔三人都穿着防护用的警用防爆服,手里拿着半米长的砍刀,组成一个简单的互相防护的阵势,互相配合,时进时退,正在与七八只丧尸搏杀。

商业街的路面上还零零散散的摊倒着几十具丧尸的尸体,显然都是他们的战果。

沉默着走近他们的时候位置,里昂从侧面发起攻击,他拿出消声手枪,打空了一个弹夹,帮他们结束了战斗。

战斗结束,达里尔,格伦,T仔三人齐齐松了一口气。

格伦的性格比较外向,他甩了甩因为用力而有些发麻的手臂,眼睛发亮,带着崇拜地望着浑身都是污血的里昂,说:

“太厉害了,老板,你就这么简简单单用一辆汽车,就引走了几百只丧尸。”

“也许,我们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将城市里的丧尸全部都引走。”

里昂从后腰的口袋里拿出几只雪茄,扔给众人,又给自己点上后,淡淡地摇了摇头,说:

“没那么简单,格伦。”

“丧尸因为声音而被吸引,容易形成集群效应,会被声音引走。”

“但同样的,只要我们发出一些稍大的声音,它们又会陆陆续续的被引回来。”

“亚特兰大的本地人口在50万以上,加上周边地区的住户和城市里的流动人口,市中心的丧尸,数量估计在百万以上。”

“如果我们没能杀死这些丧尸,而是选择引走它们,让它们在我们附近徘徊。”

“总有一天,我们会被百万丧尸给团团围死在这里。”